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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广州买房条件(含限购要求)

时间:2024-05-01作者:admin浏览:

摘要:顺盈注册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可限购1套。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

  顺盈注册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可限购1套。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2021年4月21日,广州发布楼市新政:除花都区、从化区外,其余九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广州4月22日起实施《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明确,广州人才购房需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

  放开了,9月20日起将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

  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白云区(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买房限购,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白云区(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限购2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

  白云区江高镇、白云区太和镇、白云区人和镇、白云区钟落潭镇这些区域买房不限购。

  2023年9月20日0:00起,广州户籍在番禺区买房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在番禺区依旧只能购买1套。番禺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2023年9月20日0:00起,广州户籍在黄埔区买房不限购,但非户籍人员依旧只能在黄埔区买1套住房。黄埔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广州户籍在花都区买房不限购,但非广州户籍人员依旧只能购买1套住房,花都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政策的适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审核意见为准。

  5年。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

  5年。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

  【导语】: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可限购1套。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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